为贯彻落实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)有关要求,在严格执行《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》(2024年第48号)相关规定的基础上,结合我省药品经营许可及监管实际,我局起草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徽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
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,请于2024年6月24日前,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。
通讯地址: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314,邮政编码:230051;
联系人:钱三娇,联系电话:0551-62999253,电子邮箱:986576636@qq.com。
附件:1.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徽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.doc
2.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徽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.docx
3.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徽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》(征求意见稿)征求意见反馈表.doc
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4年5月24日
原文链接:https://mpa.ah.gov.cn/content/article/12233106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