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优化生物等效性试验(BE)备案有关工作,明确BE试验备案范围,完善BE备案工作程序,经广泛调研和讨论,我中心组织更新了《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》,现形成征求意见稿。
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。
附件:
《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(征求意见稿)》 .pdf
《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反馈表.docx
2024年10月21日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cde.org.cn/main/news/viewInfoCommon/2101b56305b80503222a2b20c681918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