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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类药品收入不纳入医院考核
发布时间:2025-06-30 08:36 阅读次数: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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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7日,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《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操作手册(2025版)》,其中一项关键修订引发医药行业高度关注:创新药应用指导目录中药品收入正式被剔除出控费指标考核范围。


这一政策调整将直接影响医院用药行为,为创新药、国谈药、罕见病用药等“松绑”。具体哪些药品品种不再纳入考核?




在最新公布的2025版操作手册中,最引人瞩目的修订出现在指标37-41的延伸指标中——明确追加剔除“纳入创新药应用指导目录中药品”的收入。


这些指标包括:

- 医疗收入增幅

- 门诊次均费用增幅

- 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

- 住院次均费用增幅

- 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


创新药应用指导目录中的药品被排除在考核外,意味着医院使用这些经过国家遴选的创新药时,其收入将不再影响相关指标监测结果。


据三级公立医院考核指标,不纳入考核共包括:散装中药饮片、小包装中药饮片、中药配方颗粒剂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、罕见病用药收入,纳入创新药应用指导目录中药品收入,以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类药物收入。



来源:卫健委。如有侵权,联系立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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