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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《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》的公告 (2024年第137号)
发布时间:2024-11-19 09:03 阅读次数:4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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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》,加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,国家药监局制定了《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》,现予发布,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。


  同时,为保障《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》的落地实施,国家药监局建设了国家药品业务应用系统相关模块,于2024年11月14日正式启用。

  特此公告。



  附件:1.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
     2.《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》政策解读

  



国家药监局

2024年11月13日


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nmpa.gov.cn/xxgk/ggtg/ypggtg/ypqtggtg/20241114172951120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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