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药监局《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》(2024年8月1日起施行)有关要求,我局对《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、《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、《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进行了全面修订。现公开征求意见。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,请于2024年7月4日前,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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