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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药械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7-08 08:53 阅读次数:3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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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根据国家药监局《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》(2024年8月1日起施行)有关要求,我局对《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、《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、《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进行了全面修订。现公开征求意见。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,请于2024年7月4日前,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。

联系人:蔡珊珊;联系电话:0551-62999293

通讯地址: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2-14F,邮政编码:230051;

电子邮箱:zcfgc2017@126.com


附件:

1.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

2.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

3.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



 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4年6月3日



原文链接:https://mpa.ah.gov.cn/content/article/1223437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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